曾卉,段彦辉2
(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广东广州 511483;2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1370)
摘要:伴随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区域金融合作成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区域金融合作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互利共赢,降低外部负面因素的影响。针对区域金融政策结合区域金融发展现状,研究中哈区域金融合作模式,深度剖析中哈区域金融合作方式与存在问题,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遭遇的各类因素的影响,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推进金融合作新模式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创新,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
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在世界市场中各类形式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通速度日益提升。我国为实现国改革新发展与金融创新发展,推进区域内国家金融合作与发展,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一带一路”战略构思。截止2018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战略沿线49个国家已经展开金融合作,沿线49个国家通过“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获得经济与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通过研究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分析当前阶段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区域金融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同角度的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一、“中哈金融合作状况
(一)中哈两国本币贸易结算现况
中哈贸易频繁,金融合作方面取得的成绩非常显著,2012-2018年中哈两国贸易结算,采用本币结算规模迅速增加。据图1数据分析:2012年中哈两国贸易总额累计216.25亿人民币,人民币支付金额46.21亿元,哈萨克斯坦坚戈支付金额18.65亿元,人民币支付金额与哈萨克斯坦坚戈支付金额累计占中哈贸易总额比重40%以上。截止2018年中哈贸易总额累计410.83亿元,人民币支付金额51.05亿元,哈萨克斯坦坚戈支付金额18.57亿元,人民币支付金额总量持续增加,哈萨克斯坦坚戈支付出现波动下降。近年来,中哈贸易总额中人民币支付金额与哈萨克斯坦坚戈支付金额出现波动增加,但是由于中哈贸易总额逐年递增,人民币支付金额总量与哈萨克斯坦坚戈隔支付金额总量并没有持续增加,以至于在中哈贸易总额中,本币结算所占总量与所占比重并未发生显著的变化。
(二)中哈金融服务合作建设现况
据图2数据分析: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哈金融服务水平,2012年至2018年发生翻天覆地变化。2015年哈萨克斯坦银联卡可使用商家增加到4.18万家,ATM自动取款机增加到7.15万台,银联卡受理覆盖率提升到41.96%;2016年哈萨克斯坦可使用银联卡商户增加到4.67万家,ATM自动取款机增加到8.57万台,银联卡受理覆盖率提升到42.87%;2017年哈萨克斯坦可使用银联卡商家增加到5.24万家,ATM自动取款机增加的8.92万台,银联卡受理覆盖率提升到45.18%;2018年哈萨克斯坦可使用银联卡商户增加到6.97万家,ATM自动取款机增加到9.36万台,银联卡受理行覆盖率提升到46.91%。根据数据分析2013年至2018年,在哈萨克斯坦中国金融机构分支以及基础金融服务设施、银联卡受理覆盖率逐年稳步增长,虽然增加幅度较小,但是总量得到发展。
(三)中哈债券业务合作现况
据表1数据分析: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债券业务发展方面,哈萨克斯坦2015年到2018年,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97.1亿元,2015年哈萨克斯坦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3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5年;2016年哈萨克斯坦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10.4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5年。2017年,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实施紧缩型金融政策,哈萨克斯坦发行人民币债券计划推迟。2018年哈萨克斯坦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55.1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8年。2015年至2018年,哈萨克斯坦借助“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在我国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总额97.1亿元,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大量招商引资,获得哈萨克斯坦本土企业发展的资金,推动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展开贸易、金融合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水平。
表1 哈萨克斯坦自2015年—2018年发行人民币债券
年份 |
哈萨克斯坦发行人民币债券(亿元) |
人民币债券期限 |
2015年 |
31.5 |
5年 |
2016年 |
10.45 |
5年 |
2017年 |
0 |
0 |
2018年 |
55.15 |
8年 |
(四)中哈直接投资与融资合作状况
据图3数据分析:依据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存在的经济关系,国际间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主要是指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跨国并购与国际合作;间接投资主要是指官方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与证券投资。我国2012年至2018年,向哈萨克斯坦累计直接投资总额达到378.26亿美元,占哈萨克斯坦引进外资总额的13.27%,平均每年投资额额保持在6.17亿美元。其中,我国向哈萨克斯坦投资在2013年至2018年,增速最为明显,随“一带一路”战略计划的推进,哈萨克斯坦借助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吸引我国对哈投资金融,增强两国之间的合作力度。截止到2018年,我国向哈萨克斯坦平均每年投资额刷新最高记录达到9.64亿美元,同比增长率增加到4.35%。从2014年至2015年,我国向哈萨克斯坦投资总规模出现极速下降的趋势,受两国投资政策变化,抑制市场投资热情。但是2015年至2016年,我国向哈萨克斯坦年度投资总额迅速反弹,由6.97亿美元提升到7.31亿美元。
二、“中哈金融合作面临的困境
(一)金融合作风险偏高
当前阶段,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隐患是金融合作风险偏高,哈萨克斯坦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虽然哈萨克斯坦2012年至2018年,采取相关配套措施推进哈萨克斯坦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短时间依旧难以改变哈萨克斯坦金融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哈萨克斯坦金融服务水平并未得到显著的改善。所以,中国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展开金融合作,依然需要考虑较高的金融风险。由于哈萨克斯坦金融政策浮动性较大,缺乏稳定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哈萨克斯坦金融政策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其次,哈萨克斯坦银行领域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审核程序存在诸多漏洞,哈萨克斯坦部分银行在经营中缺乏独立性、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再者,哈萨克斯坦银行与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普遍落后,可以开展的金融业务与种类相对单一,成本比较高,并且金融从业人员综合服务水平与专业技能掌握较低;另外,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展开金融合作,缺乏有效的专门监管机构,对于两国企业投资掌握的信息是否真实、完备存在质疑,以至于两国在金融合作方面,部分企业积极性较低。
(二)金融服务水平低,影响中哈金融合作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服务水平存在差距,必然会影响中哈金融合作进程的推进,其中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决定着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根据目前阶段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分析,哈萨克斯坦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远远落后于中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随互联网与移动支付的发展,我国电子支付水平得到空前的发展。但是,哈萨克斯坦依旧普遍流行现金交易,对信用卡、支票、电子转账以及ATM自动取款机等金融工具,依旧属于稀缺物品,效率低下的结算服务不利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展开金融合作。虽然,我国在新疆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不断地推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促使跨境金融机构数量与质量得到发展,有利于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展开金融合作。但是,金融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布局相对比较单一,截至2018年金融机构在哈萨克斯坦仅有四家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规模非常小,仅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企业融资与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三)本币结算占比较小,对中哈金融合作促进作用不足
截至目前,贸易总额基数较大,但是本币贸易结算占比较小,对促进我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作用较小,虽然在2011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为推进两国贸易与投资,共同签署70亿美元的本币互换协议,但是该协议在贷款与资金支持等方面,由于各方面苛刻的条件限制,对真正的实现两国贸易本币结算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2013年开始,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实现直接通汇,但是截止到目前依然处于有汇率无市场的发展现状。由于哈萨克斯坦能源储量丰富,主要以原油作为出口产品,此类经济结构决定哈萨克斯坦对美元的依赖性非常强。因此,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开展金融合作,主要结算方式依旧是使用美元结算。从2013年我国正式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在中哈金融合作关系中,本币结算所占比重依旧非常低,对于真正实现和促进中哈金融合作与发展发挥作用较小。
(四)双方未形成统一的网络結算体系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方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网络结算体系。虽然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银行结算方面具有多种形式,但是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合作,代理都是通过一对一的代理账户关系,其中覆盖面积较小,结算效率较低,没有有效的解决贸易双方货币头寸平补问题。与此同时,我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方面,银行结算体系标准不够统一,金融服务水平之间的差距,导致贸易结算并不能够顺利的开展,构建通畅的网络结算渠道是促进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双边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截止到目前,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网络结算体系,与此同时高昂的手续费用,增加贸易企业的财务负担,结算体系标准的不统,为贸易企业带来的阻碍因素诸多,影响两国金融合作与发展。